正洗着衣服洗衣机着了火 消协出面消费者获赔
本报讯(记者 李刚业) 正在家里洗着衣服,正洗着衣着火者获洗衣机突然冒了烟,服洗接着着了火,衣机这是消协消费市民张女士遇到的惊险一幕。
2005年6月份,出面市民焦女士在某家电商场买了一台洗衣机,正洗着衣着火者获价格是服洗1600元,在用了几年之后,衣机洗衣机出了一点故障,消协消费今年3月份在售后修理过一次。出面11月30日,正洗着衣着火者获当焦女士洗衣服时,服洗洗衣机忽然起了火,衣机将洗涤的消协消费衣物全部烧了,同时还把热水器烧毁,出面房间的装修也烧了,损失严重。事后,焦女士遂投诉到东港区消费者协会。
受理投诉后,东港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取证,调查后工作人员发现消费者陈述情况属实。鉴于目前国家对洗衣机的使用年限没有规定,没有明确标准,而厂家在产品出售时,也未对洗衣机使用年限作出规定及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给消费者警示。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表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由此可以推断,厂商应当承担与自己过错想适应的责任,对消费者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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