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交通运输局戴上廉政“紧箍咒”
莒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出台了“十不准”规定,莒县交通局戴即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运输赌博;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上廉擅离职守;不准工作时间进行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紧箍咒活动;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莒县交通局戴铺张浪费;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服务对象充当保护伞;不准参与或变相参与养车等与职权有关的运输经营活动;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蛮横、推诿扯皮、上廉办事拖沓、紧箍咒故意刁难,莒县交通局戴影响单位形象;不准使用公车旅游、运输迎亲嫁娶和接送子女上学;不准工作日内无故关闭通讯工具,导致影响工作。违反“十不准”规定中任何一项,一经查实,分别视情给予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行政告诫、党政纪处分、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当事人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其所在单位年终评先树优资格一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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