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地铁罚单”! 厦门一公司因在地铁旁违法作业被罚
原标题:首张“地铁罚单”!地铁罚单 厦门一公司因在地铁旁违法作业被罚 竟有单位擅自在地铁安全保护区内施工。厦门通讯员供图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 记者 雷妤 通讯员 赵少伟)地铁保护区内,公司不是因地你想施工就能施工,需经过相关审批许可。铁旁昨日,违法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轨道交通大队开出首单行政处罚罚单—————这是作业2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正式实施起,首个因在地铁安全区内违法作业被行政处罚的被罚案例。 3月30日,地铁罚单轨道交通大队接到轨道集团报告,首张称地铁1号线董任主变电所高压供电电缆通道被道路施工损坏。厦门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公司该项目代建单位为厦门市某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因地其因建设市政道路破除杏锦路人行道时,铁旁将轨道交通1号线董任主变电所电缆管廊盖板击穿。 经调查,该施工单位有厦门市公路局破路施工许可相关手续,但未申请制定地铁安全保护区内施工保护方案,轨道交通大队执法人员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制定相关整改和补救措施。“当时他们态度诚恳,表示马上整改。”执法人员说。然而,2个月过去了,几乎没有任何变化。 于是,轨道交通大队对该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昨日,交通执法部门根据《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法对代建单位开具1万元行政处罚的罚单。 记者了解到,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轨道交通大队为地铁而成立,主要负责监管地铁保护区的安全,如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负责监管地铁运营安全,如破坏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行为。此外,还监管轨道运营单位,比如地铁出现大面积晚点时,运营单位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交通执法支队提醒施工单位,《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已于2019年2月1日生效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建设(作业)活动,建设(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报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审查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对建设(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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