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回变质肉 市民凭小票“赢”十倍赔偿
超市买回变质肉
市民凭小票“赢”十倍赔偿
本报提醒,赢购物小票要保存好
本报记者 张磊 通讯员 张强 王岩
近日,超市偿消费者申先生从市区一家商场内购买了12元钱的买回民凭生里脊肉,回家准备做饭时却发现肉已经变质发酸。变质倍赔多次协商未果后,肉市申先生投诉至东港消协。小票经调解,赢凭当时的超市偿购物凭证,申先生获得了超市十倍的买回民凭赔偿金。
日前,变质倍赔家住日照城区的肉市申先生在市区一家商场购买了生里脊肉,价格为12元,小票回家准备做饭时却发现肉已经变质发酸。赢
“刚从超市内买肉,超市偿怎么就会发酸了。买回民凭”一气之下,申先生拿起变质的里脊肉,开车来到了超市服务台反映情况。
超市工作人员在查看申先生购买的里脊肉后,承认确实有酸味,表示给予退货或最高两倍赔偿,而李先生却认为不合理。在多次协商未果后,申先生来到了东港区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要求超市方面给予合理的说法。
接到投诉后,东港消协的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了商场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有关情况,查看了该批次里脊肉的进销货档案,核实申先生所购买的里脊肉和购物小票,确认了申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
据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同时,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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